信托业将迎重磅新规:1年内后台部门迁回注册地……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0-09 15:40:1210月8日,一则名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内容在信托圈内流传甚广。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在一年之内完成对异地管理总部的整顿,要点包括中后台部门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等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限期一年整顿异地管理总部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整顿异地管理总部:
1、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
2、信托公司应于征求意见稿印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其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该通知仍属于在业内征求意见阶段,此前业内一直有关于监管会加强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管理的声音,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方向符合市场此前预期。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中后台管理,以及对业务和人员的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发展。
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
与此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同样要求信托公司在一年之内整顿异地部门,整顿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迁址、撤销等。具体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
1、异地前台部门不得有业务等审批权限;
2、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
3、单家信托公司在前款规定的七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22个以内,且单地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地设立的营销部门应在1个以内;
4、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征求意见稿也为整顿之后的信托公司留有“部分空间”。征求意见稿表示,整顿期满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为B+以上且新增异地部门后仍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公司,可每年申请新增2个以内的异地部门。
此外,相关信托公司应于每年6月末前向银保监局报送异地部门增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新增部门类型、拟设地、员工规模、设立目的与必要性、时间安排等等。
附征求意见稿基本内容:
来源:信托百佬汇 ID:trust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