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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类型投资人选择组织形式的建议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2-30 1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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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人

公司型私募基金: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基金将该部分收入再分配给自然人投资人时,自然人投资人还需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加重了自然人投资人的税务负担。

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的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采用“先分后税”原则,在基金层面不涉及所得税,直接在自然人处缴纳个税,因此避免了双重征税。然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属于第三类股东,在境内上市时存在一定障碍, 为公司的长远考虑,私募基金中该种组织形式并不常用。

综合来看,若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全为自然人,在只考虑税收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是最优选择。

投资人均为公司型投资人

公司型有限合伙人从公司型基金中分得的收入均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型有限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型基金中分得的收入还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来看,若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全为公司型投资人,在只考虑税收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设立公司型私募基金为最优选择。

混合型投资人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采用公司型的私募基金架构,对于公司型投资人来说,减轻了其税务负担,但是对于自然人投资人来说却是明显不公的;若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合伙型私募基金采用“先分后税”,由自然人投资人和公司型投资人分别按照各自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自然人投资人来说不用缴纳双重所得税,对公司型投资人来说也只需交纳一道所得税。

综合来看,为了平衡公司型投资人和自然人投资人的税负成本,通常选择设立有限合伙型的私募基金。

来源:卓佳Tricor,作者Tri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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