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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退出LP税务处理规则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8-10 16:47:56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持有被投企业股权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另一种是转让持有被投企业的股权获得的收入,股权转让具体方式包括一级市场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减持上市企业股票、并购和被投企业团队回购等方式。

实务中,股息、红利收入一般相对较少,股权转让收入才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收入。

根据合伙企业税收法规的规定,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属于合伙企业,其本身没有纳税义务,但是需要在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层面核算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然后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分配到LP层面缴纳所得税。针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取得的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LP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

(一)股息红利收入

对于法人机构LP,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并入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生产经营所得,并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扣除合伙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可扣除项目后,计算归属于法人机构LP的所得,分配至法人机构LP,由其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对于个人LP,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个人LP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应税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并由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代扣代缴个人LP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转让收入

对于法人机构LP,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纳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并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扣除合伙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可扣除项目后,计算归属于法人机构LP的所得,由法人机构LP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与股息、红利收入的处理方式一致。

对于个人LP,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纳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并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扣除合伙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可扣除项目后,计算归属于个人LP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来缴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近税率。

此外,根据合伙企业税收法规,在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已取得收益但未实际向LP分配时,LP的纳税义务已经产生。

(三)创投基金

根据财税[2019]8号文,如果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设立时符合创投基金的条件,备案成创投基金,那么个人LP可以在“单一核算”和“整体核算”两种纳税方式中任选一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经选定,三年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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