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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需要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2-28 13:57:21

一般地,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有三种方式:个人直接持有、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有限公司持有和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

现就个人通过以上三种不同方式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减持股票的所得税处理与大家探讨。

一、个人持有

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取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公司持有

个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通过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限售股解禁后,减持上市公司售股股票取得所得,并入有限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减免税优惠。

个人再从有限公司分红,需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说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般按项目优惠,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所得不在优惠范围,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使有按区域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也因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收入过大,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而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取得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所得后,仍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等优惠条件的,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三、合伙企业持有

个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票,这是实务中通常的做法,尤其是高管实施股权激励。

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所得税, 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分为两类,其中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应按5%——35%缴纳个税。

个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票,减持限售股取得所得,应按“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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