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融小镇网!
186 1691 6099

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股东如何减持?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4-14 16:32:48

一、受限的股东是谁

除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东外,减持新规里面涉及的股东有两类,大股东和特定股东:

(1)大股东,判断标准是持股数量。持股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才能算大股东。大股东减持应遵守新规,但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得来的股票不适用;

(2)特定股东,判断标准是血缘出身。出生于在首发前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是特定股东,这是性质问题。

如上,大股东和特定股东的区别在于量与质的差别,监管层对减持限制的力度,对谁会更使劲些,也就很清楚了。

大股东,把持股比例减至不到5%就不再是大股东了,转身成功。当然,如果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至不到5%的,作为原大股东还需要遵守一些额外限制,包括其后6个月内仍需要继续履行备案、公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披露进展和公告减持情况等程序要求,以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三个月不超过1%的频率比例要求,后文还会叙述。这些频率比例要求与减持新规对大股东的减持限制力度相比要轻的多,对集中竞价交易有限制,改用大宗交易即可,且此时的大宗交易接盘方接的是非大股东的票,不受接盘后6个月不得买卖的限制,下文详述。

但是特定股东而言,没有实现彻底换血前,都是特定股东,需将减持新规执行到底。这里有必要再多啰嗦一句,在首发前持股、非公开发行持股的特定股东,如果持股在5%以上,那么也是大股东,这时更需要谨记自己的出身,不要避重就轻。

二、监管的门

把股东身份梳理清楚了,接下来说如何快速的减持。

减持新规里面有一些数字,关乎频率、比例,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连续三个月不超1%,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2个月内还不能过半;大宗交易连续三个月不超2%等等。看到山就想爬,看到数字就想加,可能就朝着错误方向走去。特别是2%对应的大宗交易减持,用之需要慎重。当股东脑门上还留着“大股东”、“特定股东”印迹的时候,大宗交易小伙伴接手下来,6个月内是要捂在手里不能交易的。所以除非情非得已,想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务必先把脑门上的印记去掉,不然就钱非得已了。

回到前面对大股东和特定股东的分析,量的问题用数字解决,质的问题要换血解决。简单的说,如果抱着一颗减持的心,大股东应该努力把持股比例降到低于5%,抹去脑门上大股东的印迹;特定股东应该努力把股票转出去,彻底换血。其实,还是一个字“卖”。怎么卖?先把眼神从小数字上移开。

静下心,把减持新规细细的读上一遍,集中竞价交易最自由、成本肯定也最低但是连续三个月不能超过1%,大宗交易连续三个月能出2%,但是接盘小伙伴要锁定6个月禁止交易。再往下读,发现还有一扇证监会和交易所留好的门,门楣上写着“协议转让”。是门,就有门槛,协议转让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要达到5%。也就是说,这扇门是为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开的,仅供大股东和持股比例5%以上的特定股东通行。如果持股比例没有达到5%,此门不通。

三、行走于协议之门

持股比例达到5%的股东如何通行协议转让之门,简单做些分析,具体减持完成需要多少时间就不计算了,怕加错数字也没有太多实际意义,持股多未必卖的慢,持股少未必卖的快。

通行协议之门的规矩是一定要遵守的,包括最低比例、最低交易价格,程序上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面报告,通知,公告等要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需要细细读上一读。这里,敲一下小黑板,记住《证券法》第47条,作为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协议受让方在接手后6个月不能从这些股票上买卖获利,这一块的补偿必然将反映在代价中。

3.1 大股东

(1)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大股东

持股比例不到10%的大股东,可以转给协议受让方5%到5.99%(准确的说无限接近6%)之间的股份,转让后原大股东变身为小股东。协议受让方在受让5%以上股份后变身大股东,后续需要遵守大股东的减持规定。

此外,因为大股东(转让方)减持后“不再具备大股东身份”,买卖双方需要额外的去承担在转让后6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连续三个月不超过1%的频率比例要求。这个额外要求规定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减持细则的第六条,前文已经写到,但确实比较烧脑,再举得例子来理解:

比如持股比例是9.99%的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了5.99%,剩下的4%股权,虽然身份上已经不是大股东,但是在后续的六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连续三个月还是不能超过1%的。这个规则受让方同样需要遵守,即受让方在买入5.99%股权后,第一时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1%的股权,变身小股东,但是后面再希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就必须考虑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连续三个月还是不能超过1%的。再敲一下刚才的小黑板,6个月内能卖能亏不能盈,盈了归公司。当然,这些额外频率、比例要求对的只是集中竞价交易。当受让方大股东在第一时间用集中竞价交易抹掉脑门上大股东的印记后,就不用紧抱集中竞价交易这棵树了,大宗交易的小伙伴们已经守候在旁等着一起愉快的玩耍。

因此,如果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来卸下大股东的重任,那是上上策,剩余不到5%的股票回归自由。

(2)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

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可以给自己留个5%的股份,最多不要留超过5.99%,其余全部协议转让掉,对于协议受让方来说最合适的受让比例也在5%-5.99%之间。如果需要转让的股份数是5%-5.99%的倍数,那么一次多找两家受让方。

为何是5%-5.99%之间的数字?

最少留5%,那么转让方在协议转让减持后仍然具有大股东身份,那么买卖双方后续继续遵守减持新规对大股东的要求即可,但无需额外被限制了,前面已经分析过。

最多留5.99%,因为第一时间能集中竞价交易的比例是1%,留多了无法快速小魔仙变身,还得继续做大股东。

以上,也是协议受让方最佳受让比例上限是5.99%的理由。但现实的数字不会总是那么友好,也就只能用合理成本去匹配。

3.2 特定股东

(1)持股5%以上的特定股东

再次重申,持股比例5%以上的特定股东可以通行协议之门。

前面一再啰嗦的说明特定股东的身份来自于血缘出身,所以想改变出身就是要卖的快,原则最简单,最佳仅留在第一时间就能集中竞价交易的量即1%,剩余股票全部协议走掉。

受让方接手后,身份就是大股东,大股东怎么减持,上面一段已经写的很明白了。提醒一下,这里存在一条额外要求,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不超过1%的规定。怎么遵守这条额外规定,前文已有分析,路径是一样的。

(2)持股不到5%的特定股东

持股不到5%的特定股东,协议之门是不开放的。照着减持新规的频率速度,按刻不容缓的速度,第一时间出1%起算,4.99%的股份,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一年多一些时间卖完,如果跟大宗交易小伙伴谈得来的话,一个季度多一些时间。最后算的总是速度和成本的问题。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股东

最后,关于悲情指数排名第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股东。这部分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连续三个月不超过1%的规定,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如果持股数量在5%以上,走前面所说的协议之门。但是如果持股数量低于5%,走集中竞价一条道,时间上必定要超过1年了,即使只有0.01%的股份。要想尽快减持的话,需要跟大宗交易小伙伴好好谈价格,大宗交易接盘方要锁6个月的代价总是需要有人承担的。


93ed0e3013adf8106bd653739db47f05.jpg

金融小镇网(www.financetown.com.cn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金融小镇网|创投小镇网是中企报集团旗下金融园区综合资讯平台,汇聚各省市金融小镇/创投小镇发展动态,聚焦金融、创投、私募等热点资讯,服务金融类投资类企业,免费提供入驻咨询、优惠政策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