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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机构联手“封杀”虚拟货币,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03:19

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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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该《公告》还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或受此消息影响,虚拟货币价格应声下跌,其中比特币价格由45600美元跌至42000美元附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风起云涌。特别是自2020年10月至今,比特币从1万美元上涨至4万多美元,期间价格更是坐上过山车般忽上忽下。

其中,日内最大跌幅超过5000美元的至少有7天,就在今年的2月22日和23日连续两天的日内最大跌幅都超过了10000美元。

由此引发的爆仓往往以百亿计。以上述2月22日为例,单日共有约46万人爆仓,爆仓资金高达32.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1亿元。最大单笔爆仓单发生在火币,价值高达1128万美元。

对此,已有中信等银行发布公告“封杀”比特币。中信银行在公告中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中信银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据悉,上一轮国内银行“封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在2013年。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此后包括中农工建交及光大、浦发、招商等13家银行相继宣布禁止其账户交易比特币等数字货币。

而此次,三部门联合公告再次强调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虚拟货币的交易关上了大门。

同时,对于参与炒币的消费者,央行同样发出警示,央行表示“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消费者在投机时更需想一想“买者自负”的后果。

实际上,自今年4月以来,包括美国、印度、土耳其、韩国等在内的多国陆续针对加密货币交易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就在本月稍早前,新加坡金管局曾表示,投资加密货币存在风险,不适合散户投资。金管局将定期审查自身规章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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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融 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