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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到了也不能卖?LP能否从IPO涨潮中全身而退?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8:59

当一家公司即将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时,一些人会戏称其为Initial profit opportunity(首次获利机会),这是因为对于IPO之前的早期投资者背后的出资人(LP)来说,这是一次所持基金份额净值大涨的机会。

实际上,IPO对于LP来说不一定就代表着可以赚得盆满钵满。

关于IPO,哪些可能值得LP关注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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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锁定期

当一家公司上市募资时,通常做法是对公众出售股权的一小部分(大约是5%-25%)。IPO完成后,很多利益相关方会担心没有在IPO出售的股票会在之后被抛出(早期投资者持有的数量较大的股份),极大抑制了股价。因此按照惯例,承销商会要求公司的早期投资者在180天(120天或90天)内锁定他们的股票。

编者注:中国监管层对机构股东设定的锁定期要求是:

1、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锁定期为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如私募基金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私募基金与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其股份将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份,锁定期为IPO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针对突击入股,若私募基金系申报前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的,锁定期为36个月,但锁定期起算时间存在差异。

锁定期到了也不能卖?

根据Field和 Hanka (2001)的研究,尽管到期日是一个公开信息,大家都知道到了这一天,解禁的股份数量很大,若是都抛出,股价会被打压,但是这个预期并不是在之前的股价走势中被消化了,股价仍然是在锁定期到期日后开始下降。

因此,对于VC/PE来说,到期后立即抛出股票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常见的做法是,在锁定期到期后,VC/PE向LP派发实物(股票),接收股份后,LP通常会持有一段时间,伺机抛售。

二次发行可能会提供流动性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价IPO后表现强劲,公司可能进行二次发行(secondary offering),允许现有股东而不是公司出售股份,且发生在锁定期到期前,这给早期投资者(PE/VC)提供了一次以合理价格退出的机会。同时,二次发行会减轻锁定期到期后大量抛售解禁股票给股价带来的下行压力。

内部人身份成为退出阻碍?

有时在公司IPO后,PE/VC将拥有公司超过 10% 的表决权股,并且公司上市后,通常GP会继续留在公司的董事会,这使得该基金贴上了“内部人”的标签,受到严格的交易限制。这对 LP 来说意味着,如果一家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且该基金的GP担任其董事会成员,则该基金可能无法出售或分配其在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该上市公司不是生命科学公司(见上文分析),并且公司已经上市一年或更长时间,那么 LP 应该开始询问GP为什么继续留在公司的董事会,因为这限制了基金退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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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