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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上市企业3种股东的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3:37

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股票)转让涉税情况

1、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2、股票转让的差价,扣除转让环节的税费,不能扣除利息,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购买方或者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优点:

1、 容易操作,减持便捷,利润所得直接归属个人,上市后,减持股票不必缴纳增值税,税费成本较低。

缺点:

1、前期税费较重,尤其是股改环节,可能要提前缴税;

2、 控制权容易分散;

3、股票转让的税收筹划难度较大;

4、 若为董监高管直接持股,每年减持的股份比例有限制;

5、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比较难适用特殊重组的税收优惠。

公司股东的股权(股票)转让涉税情况

1、上市前,股权转让的差价,扣除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上市后减持股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股票减持价格减去该上市公司股票IPO的发行价,差额部分需要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3、转让差价减除转让税费后,计入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分配到个人股东,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优点:

1、控股权集中,比较稳定,有利于加强对公司的控制,便于家族传承;

2、股改及分红不涉及到税费,前期负担较轻;

3、 因为收益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公司的经营收益一起纳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可以扣除其他费用,税收筹划空间较大;

4、可以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涉及到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以及资产划转等事项,可以选择适用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方式。

缺点:

减持税费较重,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5%,如果分配到个人股东,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需要同进同出,减持的利润归属于公司,不能单独对某一个个人股东分红。

有限合伙股东的股权(股票)转让涉税情况

1、上市前,股权转让的差价,扣除税费后,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当期利润;

2、 上市后减持股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股票减持价格减去该上市公司股票IPO的发行价,差额部分需要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3、 转让差价减除转让税费后,计入有限合伙企业的当期利润,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若合伙人为个人,按照合伙协议中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每个人可以扣除每月3500元的业主费用,按照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方对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利润按照20%征税,但这个政策正被逐步清理;若合伙人为公司,应并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优点:

1、 通过有限合伙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很少的资金控制整个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有利于控股权的集中;

2、有限合伙的股权激励平台,可以把高管锁定,使其不能在公司上市后随意辞职套现,把高管的利润和公司的发展绑定在一起;

3、 出资和经营权分离,经营决策不容易受到资本的影响,授予普通合伙人最大的主动权;

4、可以享受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因为企业主费用可以扣除,也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缺点:

前期税费和减持税费都较重,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需要同进同出,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