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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IPO前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27 15:39:24

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IPO前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缴纳的原则和比例如何?

合伙企业在公司上市之前入股,后公司IPO上市,解禁期过后合伙企业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公司上市之后,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范畴,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故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IPO前入股)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个,应交增值税具体该如何计算。根据《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因此,应交增值税=(股票减持均价-IPO发行价)*减持股票总数量*6%/(1+6%)(假如合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来源:资鉴咨询


标签: 上市 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