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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私募基金到底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8-01 17:28:28

实务中很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对于自己所管理创投基金能够享受何种优惠困惑不已。今天从三个对标的和基金不同要求层面,梳理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01

备案创投基金即可享受政策

(8号文及嵌套豁免)

备案为创投基金或创投企业即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政策截至与2023年12月31日。

(2)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的规定,创投基金备案为7年,可以免除一层嵌套;

1

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如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项所得不得合并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采取的是内部综合的计算方式,先在创投企业层面计算每一创投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然后再将各项目所得进行合并后按规定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强调内部合并仅限于同一创投企业下各投资项目的合并。

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全额计算”涉及转股前利息的,应当为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

2

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3

被投企业要求

8号文对于被投企业没有做任何特别要求。但是创业投资基金对于被投企业却是有一定要求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强调的是新三板属于未上市企业。

02

备案为基金,被投企业

满足一定要求(锁定期和减持)

(一)在无实际控制人时仅需锁定12个月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如果企业无实际控制人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无须锁定36个月,而只需要锁定12个月。与此同时,被投企业需要全部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 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 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截至首发企业发行申请材料接收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企业已满3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仅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

(二)减持反向挂钩优惠(股权、创投都可以享受)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6日修订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但要求该创投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优惠政策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参考适用。但该项政策不适用于仅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

03

备案为创投基金,对创投基金

有要求且对标的有要求(55号文)

根据财税〔2018〕55号(“55号文”),如备案为创投企业或者创投基金,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后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可以直接抵扣,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可穿透到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抵扣。

1

被投企业要求

55号文要求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 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2023年,放宽至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2023年,放宽至5000万);

  • 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 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 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2

创投基金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要求:

1、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

3、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4、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

5、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6、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04

备案为基金,同时,

被投企业满足一定要求

(一)在无实际控制人时仅需锁定12个月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如果企业无实际控制人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无须锁定36个月,而只需要锁定12个月。与此同时,被投企业需要全部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 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 创业投资基金首次投资该首发企业时,该首发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核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截至首发企业发行申请材料接收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企业已满3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仅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

(二)减持反向挂钩优惠(股权、创投都可以享受)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6日修订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可分别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或2%,且股份受让方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但要求该创投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优惠政策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参考适用。但该项政策不适用于仅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