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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涉税专栏|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的涉税问题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5:36

1. 法人合伙人

(1)被投资企业为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5]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为初创科技型企业

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按前述公司型创投基金待遇,抵扣法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个人合伙人

(1)被投资企业为初创科技型企业

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基金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单一基金核算与年度整体核算

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基金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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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如投资项目符合财税[2018]55号文规定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基金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由创投基金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创投基金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基金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基金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税[2018]55号文规定条件的,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投资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基金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创投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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