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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投比例放宽!市场倒逼引导基金走向市场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09-28 15:33:00

政府引导基金正进入存量优化阶段,对基金精细化管理、运营效率提升做出更高要求,而以市场化倒逼政府引导基金变革是未来趋势,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

对于引导基金来说,今年也是其走向市场化的关键一年,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许多引导基金都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再迈步。

(1)返投比例放宽

2021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子基金实际投资于河北省的资金,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

同是3月,科技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变更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市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将变更事项的管理与落实也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

4月末,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放宽返投比例或者不明确返投比例要求。

5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要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的作用,通过进一步提高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40%),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弥补科技型企业早期市场融资困难。

此前,《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引导基金对三类子基金最高出资比例分别为20%和30%。本次最新方案将投资比例提高,亦是提高市场化程度的一种举措,毕竟,政府引导基金要吸引优秀GP,要么降低返投比例、要么提高投资比例。

6月,广州南粤基金成功中标为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大连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这也将让大连市引导基金的运作更加专业化、市场化。

7月27日,淄博市推进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正式对外发布《淄博市支持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配套实施细则》,对于淄博市新经济领域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放宽政府引导基金对新经济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限制,允许政府引导基金直接围绕新经济设立专项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资比例。此外,将基金投资淄博市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1倍。

(2)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7月14日消息,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办法》提出了相当市场化的改革举措,规范基金管理,将政策性项目与效益类项目区分开来,管理费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7月27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微信号公开发布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第四条提到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体内容为: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构建引领和促进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全球化遴选顶级管理人、全球化引进早期硬科技、全球化招募合伙人、全球化让渡属地收益”的经营理念,成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创业类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对引导基金尤其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而言,容错免责机制至关重要。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我们发现,河南本次设立的两大母基金“分工”明确:规模较大的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针对成长成熟期创新型企业,对于早期投资方面也专门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投资全周期、全阶段均有合理的布局,并在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方面做出了极为重要的突破举措——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

随着各类引导基金不断推进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引入市场化管理团队、简化决策流程等管理机制改革,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管理程度将逐渐提升,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效果可得到更高效的发挥。

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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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金 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