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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金融集聚区发展情况及建议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13:41:39

金融集聚区作为一个地区最为重要的金融中心和经济活力区,在地区的发展、经济的增长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详细研究了长三角金融聚集区的发展状况,并对如何以金融集聚区为契机,融集力量、汇聚大势,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也希望为全国金融集聚区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关于金融集聚区的一般理论

通常说的金融集聚区是指地区金融产业集聚度(区位熵)大于1的地区,金融业成为一个城市或者地区的主导或支柱产业金融集聚区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凡有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城市或地区,金融业都有自然集聚的现象。

通常认为,金融业产生集聚效应主要由于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的推动。其中,市场推动金融业集聚主要是由于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产业集聚产生的商业与技术创新。政府主导金融集聚区主要是考虑获取高附加值产业、提升税收、加强监管与参与国际与区域竞争。

在调控政策、信贷环境和地方财政的多重作用下,我们预期全国新城开发建设将进入一个较为平稳的阶段。金融集聚区作为新城开发的“标配”,在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后,将面临如何实现金融业实质的集聚、聚合发展、发挥外部带动效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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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金融集聚区,是指金融行业相对集聚发展的具体区域。金融集聚区不都是金融中心,但金融中心基本都具备金融集聚区。

我国金融集聚区的特点特征

我国金融集聚区的发展与国外是不同的发展机理,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我国的金融集聚区几乎都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最早的“金融贸易区”陆家嘴,到广州、杭州、南京等地的金融集聚区,都在政府完整的规划下逐步建立完成。

二是我国的金融集聚区建设与房地产、新城开发深度融合。特别是新城开发、新区开发,金融集聚区都作为其标准配置成为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与其说我国的金融集聚区是金融产业的一环,不如说是城市建设与城市功能的一环。

三是我国金融集聚区发展出多层次的金融中心的理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丰富多样的金融需求是多层次金融集聚区存在的客观基础。

四是一线城市和强一线城市的金融集聚区建设基本完成,二三线城市的集聚区建设并未完成。虽然我国的金融集聚区建设主要受到新城新区开发的推动,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情况,但总体上也为我国金融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便捷性,形成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研究城市金融集聚区的必要性

虽然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受到宏观经济、监管政策和科技创新的影响,金融集聚区作为区域高能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代表,仍旧有持续研究的必要。

首先,区域级金融集聚区如何高质量地服务和提振本地经济,相关理论还处于缺失的状态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金融集聚区,其建设发展的思路多为房地产开发思路,而非金融业产业思路,地方政府更多的考虑是提升区域价值和获取金融业税收,对如何发展区域金融业考虑不多。

其次,区域级金融集聚区发展模式较为粗放,相当多的金融集聚区处于“集”而不“聚”的状态。这是单纯由于以房地产开发思路发展金融集聚区导致的“后遗症”。区域金融业发展自有其特殊的规律,不是简单的金融机构汇聚,如不能发展出区域金融产业链,金融集聚区的发展就难言成功。

最后,区域级金融集聚区作为产业地产,缺少专业的金融集聚区专业运营商,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常规手段是税收返还和租金收入,对金融集聚区的产业规整和形态诱导较少涉及。

长三角金融集聚区的基本情况

这里我们主要选取长三角26个城市的金融集聚区,遴选标准如下:

1. 具备明确的空间边界。并不是说在该城市或者区域,金融机构都一定集中在某一集聚区,但在该空间范围内一定集聚大量金融机构,具备区域金融行业核心区的特征。

2. 政府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有些城市有新旧两个金融集聚区相互争夺资源的情况,这里以市政府确定的金融核心区为准。

3. 具备明确的金融产业规划。该金融集聚区不应停留在城市规划或房地产规划层面上,而是有较为明确的金融产业规划。或单独出台有关产业规划,或纳入区域重点规划之中。

4. 具备落实的管理组织,如管委会、区域发展公司等。

根据以上标准,我们统计长三角26个城市中,具备金融集聚区的城市有20个,总面积达到224平方公里。2000年之前启动建设的有1个,2018年之前启动建设的有11个,2018年后启动开发建设的有9个,可见近一半的金融集聚区还没有超过5年。

长三角金融集聚区进一步发展提升的建议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当下,应进一步发挥区域金融集聚区在协助处理区域经济风险,深度驱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鉴于目前长三角金融集聚区发展的现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深度研究并完善地区金融集聚区的中微观运营逻辑。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深入,各地金融集聚区将更加专业化,更加与当地的经济产业深度融合,如何进一步促进产融互动,完善微观产融融合链条,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提高地区金融集聚区的治理水平。金融环境是营商环境中重要的评估指标。金融集聚区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应进一步改革运行的组织机制,如考虑采用业界共治、协会治理等多种方式,探索一条符合地区产业金融需要的发展特色。

三是承担地区金融人才培养与教育的功能。随着金融业向数字化、普惠化、国际化等细分方向转型,传统的金融人才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地方金融集聚区除着力发展金融业外,务必要承担地区特色金融人才培养作用,培养一批懂专业、懂本地情况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四是深化金改区改革与创新监管。长三角最新的金改区是丽水市获批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目前长三角地区已经有各类金改区8个,涵盖7个城市。其中,浙江省有5个城市,江苏省有2个城市。虽然各地金改区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突破,但总体效果值得商榷,如何在新形势下,基于“双循环”发展格局提升金改效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同时,各金改区在创新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地区,如何提升金改效果,值得深思。

表:长三角金融改革试验区一览

五是形成科学的地区金融集聚区评估指标体系。金融集聚区作为一个城市最为重要的金融中心和经济活力区,承载着更为多元的历史任务,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结合最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我们也发现长三角各地金融集聚区建设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对这些规律的总结也有助于为全国金融集聚区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来源:上海华略智库(ID:HUALUE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