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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IPO审2过0!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3-31 16:48:07

3月30日,信宇人参与上交所上市委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路桥信息参与上交所上市委2023年第15次审议会议。结果两家都暂缓!

截至目前,2023年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共审核17家IPO企业,14家获通过,1家被否,2家暂缓审议,2家取消审核。2023年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共审核19家IPO企业,17家获通过,1家被否,1家暂缓审议。

一、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宇人是专注于高端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以锂离子电池干燥设备和涂布设备为核心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其他自动化设备,为锂离子电池、光电、医疗用品、氢燃料电池等行业客户提供高端装备和自动化解决方案。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 2,443.8597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

2022年1-6月,信宇人营业收入为15,207.1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51.15万元。具体见下表:

信宇人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中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作为公司本次具体上市标准。

曾芳直接持有信宇人14.44%的股份,杨志明与曾芳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拥有公司 54.13%的股权,为信宇人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拟募集资金约4.62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 客户集中度高: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信宇人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62%、46.69%、69.15%和63.99%。2021年和2022年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42.38%和28.13%。

(2) 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信宇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89亿元、3.05亿元和3.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2%、78.45%、56.86%和114.75%。

(3) 毛利率低于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信宇人的毛利率分别为23.80%、26.58%、28.55%、16.31%,均低于同期同行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37.11%、32.30%、31.50%、30.49%。

(4) 政府补助依赖: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信宇人计入当期非经常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077.76万元、978.3万元、704.63万元、681.26万元。2019年、2022年上半年,信宇人的利润总额为负,而2020年、2021年,其计入当期非经常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86%、12.40%。

(5) 市占率不及同行:根据起点研究的数据,2021年,在锂电池干燥设备行业中,深圳市时代高科技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约为30%,深圳市鹏翔运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镭煜科技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16%和12%,信宇人、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6.59%和6.40%,其中,信宇人的市场占有率排在第四位。

(6) 高管履历存疑:据招股书,信宇人董事王家砚曾于2006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合伙人。但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晚于王家砚的入职时间一年;独立董事陈志坚曾于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在深圳邦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部首席合伙人。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11月,同样晚于陈志坚的入职时间。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内锂电池干燥和涂布等设备主流技术、产品、毛利率及发展趋势等,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劣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获取方式、厂家对供应商的考察期、设备安装验收程序等,说明对高邮建设、江苏益佳通销售的收入、单价显著高于其他客户同类别产品的原因,签订合同当年实现收入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和改善账龄结构的有效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


二、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信息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含 BRT)、智慧停车(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金圆统一证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3,600,000 股。

2022年1-9月,路桥信息营业收入为115,994,509.68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452,413.74元。具体见下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路桥信息选择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路桥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合计控制公司 78.65%的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拟募集资金1.53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 客户集中度高: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9月,路桥信息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2.07亿元、1.06亿元、8759.96万元和5640.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39%、50.98%、45.53%和48.63%。

(2) 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9月末,路桥信息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9亿元、1.77亿元、1.65亿元及1.7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84%、85.34%和86.02%及154.26%。

(3) 资产负债率高企: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2年9月末,路桥信息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57%、66.08%、52.46%和55.30%,均高于同期同行业资产负债率均值48.23%、52.28%、50.81%和44.92%。

(4) 业务区域集中: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9月,路桥信息业务主要集中在厦门市、福建省内,公司来自厦门市内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5.13%、74.57%、75.45%和86.79%,来自福建省内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4.48%、87.53%、87.71%和94.91%。

(5) 分红质疑:在高应收账款和高负债的情况下,路桥信息依然进行了2次分红。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公司分红分别为1040万元、1040万元,分别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61.30%、43.45%。

(6) 供应商资质存疑:据招股书,苏州瑞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路桥信息2022年1-6月的第四大供应商,路桥信息向其采购金额为348.69万元。据工商信息显示,瑞安智能成立于2008年7月,2020年、2021年该公司社保缴纳均为0人。厦门大道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路桥信息2019年的第二大供应商,路桥信息向其采购金额为1049.15万元。据工商信息显示,大道通2019年社保缴纳人数为2人,2020年、2021年该公司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发行人:(1)结合在省外设立区域营销中心业务发展情况,说明省外拓展计划经营成效,面临的主要困难;结合厦门地铁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说明市场需求是否具有阶段性特征,是否具备开拓其他客户的技术能力以及市场拓展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接触洽谈、产品试用、订单情况等;客观说明发行人产品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区域限制影响市场开拓能力。(2)结合厦门地铁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发行人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合作的历史、获取项目订单的方式,列明主要项目获取订单方式,说明获取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和近几年项目及收入增加的合理性。(3)区分应用领域、产品和服务形态说明报告期各期与厦门地铁建设有关的收入、毛利率及收入占比。(4)进一步说明是否对厦门地铁建设项目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业绩变脸风险。(5)发行人是否已经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剔除AFC项目和拆除省界收费站项目影响后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AFC项目中上海仪电协助发行人进行设备供应商筛选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指定采购的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恰当。(6)政府补助的获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客观审慎。(7)按照业务类型及省内外分布,分别说明在手订单及拟参与招投标项目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审慎核查,并就发行人客户稳定性及业务持续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申报文件,(1)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42.7%、63.23%、60.45%,前十大项目在当年12月份确认收入的分别有6个、4个、4个。(2)发行人存在初验确认收入的情形,占比分别为45.92%、9.84%、8.38%、12.06%。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项目的中标时间、中标通知约定的项目内容、项目金额、项目周期;列表说明签订合同的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约定完成期限、验收时间、付款条件、结算验收等主要条款;列表说明项目实际开工时间、验收时间、验收具体凭证及取得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等;列表分析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项目执行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2)分别列示主要项目在初验至终验的时间间隔、发生的成本及占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为合同总包的一部分、总包的验收时间、验收及付款条件;发行人承揽项目若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验收关系、付款关系,说明报告期各期初验到终验的平均周期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对于存在初验确认的合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业务。(4)模拟测算如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对发行人收入、净利润等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业务合规性。根据公开信息,发行人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发行人中标《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实际开工时间为2021年1月,合同签订时点、项目完成时间、验收时间为2021年12月。请发行人说明项目开工日期早于中标日期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存在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项目,是否存在开工日期早于中标日期的情形,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来源:IPO上市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