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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上市的股东,转股与分红如何交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4-26 16:34:11

一、限售股如何纳税

案例:

假设新光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在2012年上市。老罗在公司上市时,持有1亿股新光公司的股票,该1亿股股票在2015年解禁。2016年老罗将1亿股股票全部减持套现。可以用以下两个步骤计算老罗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判断是否纳税

因为老罗转让的1亿股股票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即“新股限售股”,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步: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这里重点讲解下限售股原值。

自2012年3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需要报送限售股成本原值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中登公司将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如果上市公司在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确实无法提供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中登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见图4)

下面我们将转让限售股的税政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二、个人股东转股与分红

案例:

高帅、付豪、白妞是冠宇公司在不同阶段的股东代表。
高帅,是冠宇公司在未上市阶段的小股东;付豪是带领冠宇公司从未上市走向上市的大股东;白妞,是冠宇公司上市后从二级市场购买其股票的小股民(见图1)。

上市的“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我国目前有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三大证券交易所。企业一旦上市,股东拥有的“股权”,将变成流动性极强的“股票”。因为上市后的股票拥有仅次于现金的流动性,所以,税法将上市后的股票认定为“金融商品”。

未上市和已上市公司股东转股和分红

我们首先从转股和分红两个维度,对比未上市有限公司股东高帅和已上市股份公司股东白妞的税负。

1.转股

拥有未上市公司股权的高帅,和拥有已上市公司股票的白妞,将股权、股票转让时,税务处理差异如表1所示。

第一,高帅的股权登记在工商局,白妞的股票登记在中登公司

第二,高帅转让其持有的冠宇公司的股权,纳税地点为冠宇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白妞卖股票,纳税地点在办理资金开户的证券公司所在地,因为大部分证券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营业厅,因此白妞可以自主选择纳税地点。但实务中,白妞并不用花时间去选择,因为从1997年开始,为了支持资本市场,国家就开始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税,也就是白妞在二级市场炒股赚钱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高帅买卖股权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白妞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不同了,因为股份一旦上市,就拥有了极强的流动性,变为金融商品,白妞买卖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实务中,白妞并不用担心增值税,因为国家为了支持资本市场,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给予免增值税的待遇。

2.分红

高帅和白妞从企业取得分红时,税务处理差异如表2所示。

高帅和白妞取得分红的个税,均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纳税。

高帅取得股息红利没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但国家为了鼓励和引导股民长期持股进行价值投资,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白妞如果持有冠宇公司股票达到1年以上,从该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高帅和白妞的个税均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高帅和白妞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是金融商品,所以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忙果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