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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举措,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磁吸力”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8-17 16:48:32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从6方面提出24条措施,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二)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外商投资保护

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四)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五)财税支持力度

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意见》提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外资流入,促进产业发展

2022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加强配合,做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外资流入、高水平利用外资促进制造业发展。

2023年1月,天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具体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挂牌上市。用好产业链“金融便利店”,为天津市12条重点产业链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2023年3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重庆市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瞄准知名跨国公司和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企业,探索基金招商、股权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渠道新模式,争取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2023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或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2023年5月,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稳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

2023年8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商务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型储能、高端基础零部件、先进材料、人工智能、商业航天、智慧养老等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及时依法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银合作信贷产品,加大对制造业融资力度。

此外,于4月印发《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主要提出4个方面20条措施。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提升扩大开放水平。二是提升引进外资能级,围绕支持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三是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围绕财税、金融、人员往来、进出口等方面提出支持或便利化举措,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四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围绕加强投资促进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扩大经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沿海捎带政策效应。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