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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 史上最严!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8-30 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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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包括期望已久的减征印花税在内,两降两规范举措出台。两降,一是指对印花税减半征收,二是对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两规范,一是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二是优化IPO、再融资。

中国资本市场要从融资市场转变为投资市场,为投资者提供有成长性、透明度好的资产,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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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半数公司 达不到减持新标准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上市公司约1759家,跌破发行价上市公司约994家,市净率小于1的约405家。数据去重后,约有2500家上市公司不符合减持规范要求。

这是近年影响A股的最有力度政策,按照最新减持规范,近半上市公司受规范减持影响,控股股东等将不能发生减持行为。

“以往激进融资较多,发行价较高,过了解禁期,破发了也抓紧套现,现在要发生变化,不做出利润,不能分红的,就不能减持,这才是影响A股最核心的,不能以老思维看待,减持所影响将不仅仅是几千亿市值。”另有分析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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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式”减持已被立规矩

8月25日,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具体来看,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需要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董监高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均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上市公司应当督促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分配方案;未能商定的,各方应当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并披露。

日前,证监会发布《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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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后 首批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司

哈森股份:2023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至2023年8月28日止,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情况,珍兴国际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引力传媒: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蒋丽拟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7%;罗衍记拟减持不超过1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5%。截至目前,罗衍记及蒋丽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及一致行动人蒋丽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金能科技: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计划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3389%。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王咏梅计划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228,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96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对减持计划予以终止。

中曼石油: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对减持计划予以终止。

大智慧: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计划在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分别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和4%。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27日发布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终止本次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