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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04 17:19:44

据北交所发布,2023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交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对标《意见》要求,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站在新阶段新起点,北交所将按照《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坚持能办快办,凝聚各方合力,聚焦促进投融两活、协调发展,集中全所力量全力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以高质量落实工作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思路,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今日发布首批八项改革创新举措。

其中,北交所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上市条件执行标准、转板、发行底价、做市交易、融资融券等七方面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

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明确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时,各证券公司不再核验投资者证券资产和交易年限,不再进行知识测评,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后即可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进一步便利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扩大北交所投资者队伍,增强市场买方力量,改善市场流动性。

二是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明确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

三是优化发行底价确定方式。调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进一步提升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促进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

四是就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特别是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增加、预期更加多元的实际,已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以下简称《转板指引》)修改工作,会同沪深交易所完善转板沟通、协作机制。现发布通知,就修改《转板指引》向保荐机构、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征集意见建议,后续将根据意见情况抓紧完善,进一步顺畅转板机制。

五是优化做市交易制度安排。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其配套业务指引,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调整做市商豁免报价安排与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的衔接,主承销商在披露购回完毕的公告后即可开展做市报价,引导做市商在新股上市后尽快提供报价服务,为新股提供基础流动性、提升新股价格稳定性;优化做市商成交金额评价指标,鼓励做市商通过灵活的报价策略提升股票流动性。

六是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大至全市场。自9月11日起,将全部北交所存量上市公司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同时明确新股自上市首日起自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选择和风险对冲渠道,进一步促进市场交投平衡,提升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七是优化新三板分层标准。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删除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便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灵活选择融资时点和规模,进一步增强新三板与北交所之间的制度协同。

八是配套完善扩大做市商队伍相关安排。为扩大北交所做市商队伍,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引入更多新三板优质做市商和积极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北交所做市。为落实好做市商队伍扩容,北交所完善了证券公司申请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流程,进一步健全了做市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做市业务顺利开展、稳步发展、风险可控。

下一步,北交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快把《意见》部署要求转化为市场建设成效,着力打造有活力、有韧性、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