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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招GP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08 17:11:59

9月6日,中金资本发布公告,根据《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省引导基金2023年度投资计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3年度拟参股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欢迎符合条件的地方、机构申请。

据悉,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参股设立分母基金或子基金方式(以下统称参股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投资活动,助推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本次遴选秉持公开择优原则,注重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能力、投资能力(项目储备)以及基金组建效率,以支持湖北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加快基金落地投资和产业导入、生态培育为目标,旨在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告提到,申报机构可申请的参股基金类型如下:

(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分母基金

主要投向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支持我省打造制造强国高地。

(二)乡村振兴或农业产业发展分母基金

主要投向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蔬菜、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道地药材等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及供销合作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我省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

(三)三大都市圈产业发展分母基金

围绕武汉、襄阳、宜荆荆都市圈建设,发起设立区域产业发展基金,主要投向都市圈辐射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创新高地。

(四)子基金

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聚焦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突出基金招商和产业导入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省委、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设立基金,助力全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参股分母基金政策目标如下:

分母基金原则上直投比例不超过分母基金实缴规模的50%。

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分母基金

a.基金规模:拟设立2支,每支目标总规模50-100亿元,具体可根据募资进度确定。

b.投资领域:分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投向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直投项目不低于60%投资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

c.投资地域:返投湖北省项目金额不低于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2倍。

2.乡村振兴或农业产业发展分母基金

a.基金规模:根据募资进度确定。

b.投资领域:分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投向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及供销合作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额的60%;直投项目投向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及供销合作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分母基金全部直投金额的60%。

c.投资地域:返投湖北省项目金额不低于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2倍。

3.三大都市圈产业发展分母基金

a.基金规模:拟设立3支,每支目标总规模50-100亿元。

b.投资领域:重点投向符合都市圈产业发展企业和项目。

c.投资地域:分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返投都市圈内的金额不低于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全部直投金额的60%。

参股子基金政策目标如下:

参股子基金应围绕湖北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等重大战略,突出基金招商和产业导入功能,与有条件的市县合作设立,或在重点产业和领域设立,支持我省支柱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助推全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此外,参股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湖北省范围内企业,且返投比例不低于省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

来源:中金资本CICC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