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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历史简要回顾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03 17:15:20

  政府引导基金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近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设立目标也多种多样,特别是在很多基层地区,区县、产业园区也都在纷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那么,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是怎样发展起来的?这里我们做一个简要回顾。

  01

  探索试点阶段(1999年——2005年)

  1999年8月,为了推动政府科技投入改革,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00年到2001年间,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尝试参股设立子基金,与企业联合成立非实体性质的平行投资基金,与国内外其他主体合资成立公司制创业投资机构。某种意义上讲,上海创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运作可以被认为是我国政府出资引导创业投资业发展的最早尝试。

  2002年1月,为了吸引和带动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中关村管委会借鉴以色列政府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出资设立了“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是以跟进投资的方式鼓励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这是我国第一只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具有“引导”之名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叫法形象地表达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作用,所以政府引导基金一词至今更广泛地被各界采用。

  2005年11月,中关村政府引导基金的实践得到了国家部委的肯定和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该办法的出台,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地位,使政府引导基金从地方试点走向了规范运作。

  02

  规范运作阶段(2006年——2010年)

  2006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进一步指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这些规定和政府政策为地方政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提供了依据,各地政府开始纷纷试点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006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期限13年,对不同领域和不同投资阶段的创业投资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

  2007年,第一只国家级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上述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步入了规范设立与运作的轨道。

  2009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始试点运行,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扶植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也是我国第二只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

  03

  全面发展阶段(2011年——2014年)

  2011年,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计划采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联动的方式,以母基金的方式进行运作,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会议强调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

  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这只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后来又进一步开展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中金佳成、国投高科、盈富泰克三家公司管理。

  04

  升级转型阶段(2015年——2020年)

  2015年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该办法将政府投资基金定义为“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这一定义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均囊括在内。事实上,政府引导基金已经从最初的扶持创业投资业发展转型为支持各类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领域的资金。

  2015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了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实现基金良性运营。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推进,促进政策目标实现。

  自2015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热潮,各级政府都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覆盖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扶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

  05

  优化重组阶段(2020年——至今)

  2020年,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存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闲置和碎片化问题,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提出加强对设立基金或注资的预算约束,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基金有序运行。该办法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运用和退出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旨在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益。

  近两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开始修订原有的管理办法,对不同级别的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整合,优化存量,提高使用效率。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经过近20年的发展,伴随着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实践,其投资运作方式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优化,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做大企业、地方资本市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领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