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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政策」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一次性最高可获600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3-07 1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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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奖励

申报期限

2023-03-10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奖励。

1、在区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的,可给予100万元奖励。

2、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给予200万元奖励;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300万元奖励;

4、按我区政策享受过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的,可在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时给予150万元奖励;按我区政策享受过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和上市辅导验收奖励100万元的,可在成功上市时给予350万元奖励;

5、辅导验收工作在区外完成后再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新迁入本区,并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的企业,须待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500万奖励。

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0万元补贴,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补贴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补贴。

1、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进入最高层的区内企业给予总额150万元补贴。

2、“新三板”最高层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的,可给予200万元补贴;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可给予250万元补贴;

对在境外指定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可给予500万补贴。

对在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在上市后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上市公司或其位于本区内的全资、控股、协议控制的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可给予500万补贴。

对在境外指定证券交易所间接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补贴,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补贴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补贴。

1、上市公司注册于海外,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文件载明境内总部为本区企业,上市公司与该本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协议关系,且本区企业位于公司架构境内首层的,可给予200万元补贴。

2、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其位于本区内的全资、控股、协议控制的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可给予300万元补贴。

对新入驻本区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按照不同情形给予补贴:

境内上市公司在迁入后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及其区内经营实体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可给予500万元补贴。

境外直接上市公司在迁入后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及其区内经营实体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可给予500万元补贴。

境外间接上市公司在境内总部迁入后且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其位于本区内的全资、控股、协议控制的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可给予5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