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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新增上市企业奖励400万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3-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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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发改委发布《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围绕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拟出台共计38条政策举措。

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方面,沈阳市对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不降低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依法纳税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新建直营24小时连锁便利店

每店奖励2万元

在支持商贸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对在沈阳经营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度新建直营24小时营业连锁便利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10个以上的,按单店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对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在我市每新开设1家直营门店(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企业总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总部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励50万元

在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以创业路演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享6个月“欠费不停供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成本,也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内容。在为民营企业“减负”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持续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用工成本、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招标交易成本等内容。

在降低民营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方面,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6个月“欠费不停供”,6个月的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每户企业可享受一次。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

分阶段奖励4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资金补助基础上分阶段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分阶段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奖励;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服务民营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证券机构,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在全市排名前5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进入

智慧城市、养老、体育等领域

在持续扩大民间投资方面,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民营企业轻微违规“首次不罚”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持续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实现“一键开庭”。

对民营企业轻微违规“首次不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实施涉企案件全流程“绿码标识”制度,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最大限度缩短企业维权周期。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