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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海沧区基金聚集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06 1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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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沧区出台《海沧区基金聚集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本次《发展办法》的出台,也正是海沧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支持海沧区发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半导体、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搭建基金生态,打造“基金+项目”模式,强化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资金保障,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向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敞开了热情的怀抱。

多角度扶持,吸引力升级

《发展办法》共分为3大部分14条、六项具体扶持奖励,其中不乏吸引企业的亮点条款:

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

01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奖励80万元;5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02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2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鼓励扩大募资规模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给予规模奖励:管理资金规模(实际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的,按经营利润(不含投资收益分成,下同)的0.5%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经营利润的1%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经营利润的1.5%给予奖励。

鼓励加大投资力度

01

对基金聚集区内年度经营利润2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经营利润的3.5%给予奖励。

02

对入驻基金聚集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配合招商引资政策,对本区实体企业股权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投资企业金额的1%对其委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实体企业须在本区注册并实际运营,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奖励。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经营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入驻基金聚集区

入驻基金聚集区的基金管理人及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用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符合条件次月起连续五年给予25元/㎡/月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获得以上补贴的办公用房补助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出借或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不再享有租金补助且应立即退还已取得的租金补助。

基金聚集区内提供一定面积的公共空间,作为会议室、路演厅、共享办公室等公共配套设施供入驻企业使用。

鼓励吸聚培养基金管理人才

对基金聚集区内的基金管理人新引进、税前应发年薪达到 50 万元的员工,按全额累进方式给予如下补助:年薪50 万元以上的,按年薪的3%给予补助,年薪 100 万元以上的,按年薪的4%给予补助,年薪 150 万元以上的,按年薪的5%给予补助,年薪 200 万元以上的,按年薪的6%给予补助。

鼓励打造基金生态圈

入驻基金聚集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引进市域外的实体项目(房地产、股权投资类除外),按引进项目实际到资规模的0.5%给予该股权投资类企业一次性引荐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海沧区鼓励重大优质项目。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的扶持,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