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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投风投”政策再加码 奖励条款升级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6 17:15:26

近日,新修订的《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力求通过“含金量”满满的24条举措进一步支持创投风投中心建设,全面优化青岛创投风投营商环境,加快聚集优质创投风投资源。

为什么要修订?

青岛市分别于2019年、2021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青岛市创投风投行业发展起到明显拉动效应,机构加速来青聚集。随着创投风投行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对政策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持续保持政策优势,更加科学、更有力度地激活行业潜能,今年对2021年政策进行了修订。

主要创新有什么?

此次修订后的《政策措施》主要奖励条款共计十条,在保持原政策部分奖励标准和条款延续的基础上,重点拓展创新了为助力“双招双引”战略增加资本招商奖励、为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增设S基金交易奖补、为培育头部机构增设规模奖等。

具体来看,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落实青岛“加大对上市公司招引三年行动”要求,增加资本招商奖励,助力“双招双引”战略。即:对创投风投机构将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我市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奖补不设上限。进一步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取消最高奖补500万元的上限。保持投资奖“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补比例不变,增设“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上限。保持投融资路演活动奖励不变。

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做大做强。持续培育行业头部机构,增加私募基金管理人规模奖励。即: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达到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鼓励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发展。保持原政策对机构新注册或增资“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奖励”的标准不变。同时,针对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对于同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符合一定条件的,允许合并计算其每只基金的实缴资金数额。

拓宽创投风投机构退出渠道和方式。有效发挥S基金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提高私募股权市场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流通效能作用,增加S基金交易奖励条款。对于S基金承接我市原有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按交易结算金额1%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有序推动创投风投双向开放。促进创投风投机构发挥利用外资作用,明确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外资机构的奖励,参照内资机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