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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发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1-10-11 15:41:10

2021年2月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正式出台。10条措施为上市公司孵化集聚区建设搭建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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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给予补助40万元。

其中:市区两级给予中介费用补助20万元;首次股权融资最高补助20万元,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2%标准核算,由区财政负担。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18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实现沪深交易所转板的,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

3、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给予企业中介费用补助700万元。

其中:签订上市中介服务协议并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补助100万元,完成青岛证监局备案辅导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注册制为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材料补助4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700万元补助。

4、对已完成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体公司,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址新区的对应第2款和第3条款补助标准执行,最多分三年发放,每年发放额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已享受新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5、企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奖励企业家300万元。国有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规定执行。均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6、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从签订保荐协议到完成上市),自然人股东因优化股权结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产生个人区级贡献的,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额100%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7、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以企业上市前三年区级贡献的100%,上市后两年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8、境内外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债转股、定向增发等方式获得再融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2%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补助200万元。

9、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新区限售股解禁交易纳税的,年度缴纳税收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80%给予奖励;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90%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按区级实得财力的95%给予奖励。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10、上述政策明确市区两级分担的,最高补助金额已含市级补助资金。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按就高标准执行,市区两级分担金额相应调整。为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区级补助先于市级补助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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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西海岸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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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