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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0万元!湖南株洲市企业上市(挂牌)激励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2:54

2021年9月3日,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促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其中,实施办法中关于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补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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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奖励

1、上市奖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其中60%奖励其团队(法定代表人受奖金额不少于奖励总额的30%)。分阶段实施:(1)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且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2)获得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给予70万元奖励;(3)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100万元奖励;(4)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发行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2、新三板挂牌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其中60%奖励其上市团队(法定代表人受奖金额不少于奖励总额的30%)。对转板至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进行差额奖励。

3、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标准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转板至新三板挂牌或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进行差额奖励。

4、境外主板上市奖励:企业到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和全球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主板、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按实际融资额并汇回我区资金额的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团队奖励

1、对拟上市企业在股改及辅导期间的企业高管给予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2、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其高管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财政贡献奖励

1、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拟上市企业在完成股改当年,该年度对区级财政新增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支持区内外上市公司在我区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或以持股平台(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形式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附件:

《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docx

来源:株洲市政务网

标签: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