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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落户奖励5000万元!泉州为鼓励金融业发展出台新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2:43

为调动泉州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靶向破题”,引导有效金融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提高政策奖励力度和精准度,进一步简化资金兑现流程,近日,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修订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若干措施》涵盖7个方面20条措施,其中:提高奖补标准事项4条、创新增加奖励事项6条、调整优化奖补事项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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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奖补措施如下:

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

1、新设或新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专营机构、职能机构。落实《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2021年起,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泉州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泉州注册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专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总部的信息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呼叫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银行业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别的、保险机构升格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级别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对新入驻的保险业市级公司奖励50万元。

4、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再给予奖励20万元。

二、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

泉州属地或市域外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 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 万元),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可享受如下政策:

1、投资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2 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 万元的,市政府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2、贡献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在泉州缴纳首笔所得税之日起,5 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办公用房补贴。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市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用于自用办公且承诺5 年内不对外租售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房购价的3%给予补助,分5 年平均支付且累计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租期在 3 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在租金补贴期内不予转租的,市政府连续3 年按每年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泉州实缴(管理)资本应不低于2 亿元。

4、高管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6 年。

附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来源: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签: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