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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退出后形成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90%奖励!嘉兴南湖股权基金激励政策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5:39

据金融小镇网了解,2021年4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出台了《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提出了强化股权投资基金招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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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在南湖区登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企业(以下统称为“股权投资类企业”),实行地方有条件备案管理制度。经备案的上述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南湖区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给予70%的奖励;合伙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上述企业经营团队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区级所得综合贡献给予70%的奖励(如上述企业在南湖区实体办公,则自办公入驻之日起五年内,企业经营团队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区级所得给予100%奖励)。上述企业投资于注册且纳税在南湖区的企业或项目(指除员工持股平台以外,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90%奖励。

2、对我区经济发展有特别突出贡献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具体是指,同一实际控制人所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合并计算后两年内实缴出资额累计达到20亿元或当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500万元,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扣缴税款所属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落户于南湖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南湖区的地方综合贡献按累进制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区得综合贡献额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75%奖励给企业;

(2)区得综合贡献额10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

(3)区得综合贡献额15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85%奖励给企业;

(4)区得综合贡献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级所得累进部分的90%奖励给企业;

对满足“一事一议”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至少分两次予以兑现政策奖励。

3、支持大型险资或债转股企业。企业当年度实缴到账50亿元或超过50亿元(同一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多个企业可合并计算),按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仅限营业资金账薄印花税)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90%的奖励。

4、优质私募证券类投资企业、私募资产配置类投资企业、其他类私募投资企业,以及本意见生效前已经在南湖区落户的上述企业,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一并纳入上述政策适用范围。

附件: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来源:浙江嘉兴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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