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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香洲区:企业上市奖励标准至最高1000万元!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5:09

据金融小镇网了解,日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若干措施》聚焦香洲区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痛点难点问题,从建立产业金融平台、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发展金融科技产业、优化金融专业服务等六个方面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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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中关于金融方面的内容如下:

1、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我区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每投资1家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2、加大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200万元。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对我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4、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我区金融科技产业园区的金融科技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元/月/平方米扶持,场地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符合香洲区异地创新中心入驻条件的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给予免租支持。

5、支持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制定香洲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目录与政府应用场景清单,支持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与区内金融科技企业供需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将区内金融科技企业纳入采购供应商库。鼓励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区内中小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6、鼓励异地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对我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异地金融机构,按照其在香洲区开展业务情况给予免费办公场地、业务奖励等相关支持,并对落户香洲的异地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政策支持,以异地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原文如下:

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加快发展,努力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产融平台

(一)建立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各类数据信息,通过平台为区内科技创新企业数字建档,用金融科技手段降低投融资成本,以科技信贷、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促进产业与金融有效融合,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互通机制。

(二)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大学生科技创新企业及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等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精准筛选投融资服务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向白名单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助力科技创新企业加速成长。

二、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等科技信用贷款产品,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并经备案通过的白名单企业信用贷款,按单笔贷款本金损失的50%或按单个银行贷款本金总额最高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于获得贷款的白名单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市、区两级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五)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通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白名单企业,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部分,按最高50%给予风险分担,单个担保机构每年补偿总额最高2000万元。

(六)提高首贷风险分担。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发放首贷,针对首贷户“授信难”、“风控难”等问题,为白名单企业首贷项目分担最高90%风险损失,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200万元。

三、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

(七)创新开展投贷联动。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为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按贷款金额的50%至80%提供风险分担,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200万元。

(八)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九)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我区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每投资1家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

(十)加大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2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对我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加快发展

(十二)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我区金融科技产业园区的金融科技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元/月/平方米扶持,场地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符合香洲区异地创新中心入驻条件的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给予免租支持。

(十三)支持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制定香洲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目录与政府应用场景清单,支持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与区内金融科技企业供需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将区内金融科技企业纳入采购供应商库。鼓励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区内中小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十四)加强金融科技产业配套服务。将入驻我区金融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纳入重点用电保障企业名录,提供24小时用电需求保障;推动建立金融科技业务创新“监管沙盒”试点,优化金融科技企业商事登记设立及变更审批流程,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开展业务,先行先试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六、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

(十五)鼓励异地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对我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异地金融机构,按照其在香洲区开展业务情况给予免费办公场地、业务奖励等相关支持,并对落户香洲的异地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政策支持,以异地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六)健全金融服务工作机制。联合金融机构创新建立金融服务工作专班,设立金融服务窗口,强化金融专业服务;建立金融服务专家顾问库,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定期举办融资咨询、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平台。

七、附则

(十七)符合本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重大急需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八)对于获得我区上述奖补资金的企业(合作异地金融机构除外),需承诺在五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香洲区,不改变在香洲区的纳税义务,融资资金主要用于香洲区的生产经营。

(十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珠海市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期间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来源:香洲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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