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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私募基金涉税问题,你知道吗?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25 15:50:55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按照组织结构分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公司型私募基金和合伙型私募基金三种形式。

01

契约型私募基金

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以非公开募集方式募集投资者资金成立基金,然后根据契约的约定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依据契约的约定收取基金收益。不同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其可在二级市场开账户,一般是以基金管理人名字+基金名字开立证券账户。

02

公司型私募基金

公司型私募基金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产品,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且直接纳入监管。在设立层面,公司企业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所需遵守的法律要求较多。在股东人数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上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责任承担方面,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在税收方面,公司企业具有法人资格,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就分配取得的股息和红利等缴纳所得税。

03

合伙型私募基金

合伙型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则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的产品,必须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且直接纳入监管。在设立层面,合伙企业设立较为简单,成立以书面协议为基础,协议内容也相对自由,法律的限制相对较少。在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GP)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P)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穿透纳税,属于纳税虚体,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由各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下面我们将针对以上三种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分别讨论有关增值税涉税问题。

01

契约型私募基金

有些读者会认为契约型私募基金无需缴纳增值税,其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中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发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可是既然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属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什么不能享受财税(2016)36号文中的增值税免税规定呢?因为虽然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写明是“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还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财税〔2017〕56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要征收增值税的资管产品中包括“私募投资基金”。也就是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不缴纳增值税暂且还能认可(毕竟36号文没有写清楚),但是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若仍想套用36号文不缴纳增值税,则会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政策链接:

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契约型私募基金由于不能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无法自主申报缴纳增值税,故《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在申报收入时,需要准确区分管理费收入和产品收入。其中:

(1)管理费收入:

资管产品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产品收入:

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四条规定: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举例】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3个契约型基金产品,当期各产品金融商品转让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情 形

契约型产品A

金融商品转让:买入价100,卖出价110,盈亏10

契约型产品B

金融商品转让:买入价100,卖出价120,盈亏20

契约型产品C

金融商品转让:买入价100,卖出价90,盈亏-10

若管理人选择采用单独核算的方式申报,则当期增值税简易征收销售额=10+20=30,C产品当期的亏损待本年度后期进行抵减。

若管理人选择采用汇总核算的方式申报,则当期增值税简易征收销售额=10+20-10=20,但产品A、产品B仍应按照相应的销售额向管理人划转增值税税金,即管理人收到产品按照30销售额支付的增值税税金,但仅需缴纳20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税金。上述两种方式均可。

02

公司型私募基金

与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是该公司自身。

(1)管理费

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基金分红收益

证监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2018年4月27日出台的资管新规也明确规定“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因此,根据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6〕140号文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分红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03

合伙型私募基金

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同公司型私募基金一致,均是其自身。

(1)有限合伙企业层面增值税

在有限合伙企业层面,公司的主要收入分为两块,一块是被投资企业进行分红取得的收益,另一块是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对于被投资企业进行分红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目前各地政策不一,首先非上市股权直接转让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通过交易平台,例如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或者通过新三板交易平台卖出股票,各地做法不一,有部分区域按照转让金融商品税目征收增值税。

(2)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层面增值税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对于GP,其主要收入有管理费和业绩提成。

①对于GP管理费收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对于GP业绩提成,目前是否征收增值税并不明确,如按照投资收益入账是不征收的,如按照服务收入应并入管理费收入中征收。

③对于LP,获得的收入均为投资收益,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