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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的门槛,难住了多少私募?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7-24 16:37:14

7月14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正式发布。

要知道试行办法在6月才出台,不到2个月的时间就正式发布,一方面是由于上层终于落地了“最高法”《私募条例》,另一方面是市场始终对中基协171号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有着非常多的“顾虑”,备案办法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前安抚市场的情绪。

尤其是在这次备案办法中,有不少条款更是极有可能在171号文中有同样的体现,更是值得市场关注。

例如:

1、在备案要求上,备案办法提出:每月10日前向协会报送募集、投资运作、资产最终投向,以及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并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

这点在171号文中也有,对管理规模20亿以上的私募提出了压力测试的要求。

2、在明确不得让渡主动管理的前提下,对于投顾做了详细要求。

而金融机构聘请私募管理人做投顾是业内比较常见的模式,文件对于该类合作中投顾资质、更换解聘条件和持续条件、利益冲突等,甚至投顾费用如何收取都做了规定。

3、在投资运作上,提出了集中度要求:投向同一资产不超过产品净值的25%,同一机构全部产品投向同一资产的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双25%的限制在171号文中同样被提及,不出意外的话,接下来在投资限制上,私募将会与公募持平。

4、在非公开募集核查上,明确了私募初始募集最低门槛1000万,和私募管理人发行产品保持一致。

但是相比171号文,备案办法似乎没有对存续私募产品的规模继续要求1000万的门槛。

但不意味着监管就彻底放弃了这一条,而且就算只要求初始募集金额,1000万的门槛对大多数私募管理人而言,依旧是个难题。

1000万才能备案,多少私募恐怕一年都发不到一只新产品。


尤其是在《私募条例》中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不得委托他人募集资金,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未被市场完全解读,私募究竟该怎么继续发展?

真的自建渠道?

要知道,在资管行业中,银行、信托都是有着自己的“渠道”,且多年来都靠着独特的优势牢牢抓着一波核心客户:信托靠的是非标产品收益率的吸引力,银行也同样如此依托理财产品,靠着各个分支行,是很容易搭起自己的销售渠道的。

毕竟,在过去保本刚兑的情况下,喜欢这类产品的投资者是不会在乎收益率到底是3.5%还是3.8%,差的这点bp是很容易被服务拉平的。

但标品领域就不一样了,尤其是私募行业,即使是找到合适的客户群,也早已被券商用营业部的地推形式所揽获,私募一直处于不上不下的尴尬地带。

自己成立渠道?没问题,只要愿意砸钱,也可以吸引一批高净值客户,但是黏性呢?业内一直有句俗语,“基金的投资者是没有忠诚度可言的”,换言之私募想要依靠渠道留住客户往往难得多。

3.5%和3.8%差距是不大,但是牛市时的50%和100%,熊市时亏10%和亏20%那可是完全不一样的体验,而且相比非标产品,没有哪一家私募可以拍着胸脯保证自家的产品可以“长牛”,可以给客户超级好的持有体验。

那在这样的背景下,自建渠道无疑是一个美梦。

目前市场基本达成共识,监管不会一刀切把私募的代销渠道都拿走,可能会出台新的白名单制度,那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机构卖什么,不卖什么就成为接下来最大私募管理人最关注的问题。

为了1000W,私募会变得更加没有话语权,渠道也会逐渐提高代销的门槛,毕竟原本只需要2个客户就能完成的募集,现在要么提高客户的数量,要么只能提高客单价。

前者是这么多年来私募一直在做的事,谁不想获更多的客,涨更多的规模,但是参考中基协每个季度的规模排名,私募的排名一直都是过山车,百亿私募名单变换速度可谓之快。

靠后者?那就是信托财富、银行私行的受众了,想要从中分一杯羹,私募要付出什么?不菲的业绩、高额的费用分成,这还能生存吗?

公募都已经开始降费了,私募还会远吗?在内卷的销售格局中,不少私募管理人已然开始主动降费让利,那在代销链条中利益分配比例也会发生很大变化。

虽然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表示,要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打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

但你以为这样就会有机会了?不,他们的门槛和准入只会比银行和信托更难。

那接下来会变成什么样?

会出现较大的分化:

头部私募紧抓渠道,用尽优势保证规模稳定,同步发展自有渠道;

中型私募寻找特色,靠策略、靠曝光,争取稳定“温饱线”。

小型私募努力保壳,争取不被行业“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