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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亏损,还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11 16:45:50

本期更新一下证券财税圈内近期的实务问答,包括增值税缴纳以及投资分红的纳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在某一个纳税期间是亏损的,为什么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金融商品转让

1、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纳税义务时点,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即实际完成交易的正收益需缴纳增值税;

3、基金缴税情形:

(1)实际完成交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正,持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正,则基金盈利,产品缴纳增值税;

(2)实际完成交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正,持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负,且前者大于后者,则基金盈利,产品缴纳增值税;

(3)实际完成交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正,持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负,且前者小于后者,则基金亏损,产品仍需缴纳增值税。(实际完成交易的应税标的收益为负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本处不予探讨)

二、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即发生该项收入时则需缴纳增值税。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既有贷款服务收入,又有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且前者收入小于后者亏损,则基金亏损,产品仍需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情形

金融商品转让正收益及贷款服务收入均较小,无法覆盖各种费用(交易费用、管理费、托管外包费等),则基金亏损,产品仍需缴纳增值税。

0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时,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产品投资者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不征收。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所得税

(一)个人投资者,征收。财税【1998】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基金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吗?多地税局答复此条款的基金并未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故个人投资者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以管理人主管税局意见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征收。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证券投资基金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吗?多地税局答复证券投资基金仅指公募基金,并不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故机构投资者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以管理人主管税局意见为准)。

(三)产品投资者,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