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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迎来第一部“上位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9-19 10:58:56

自改革开放以来,私募类型的投资基金便出现在国内市场中。但当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曲折波动、法制不够健全、退出机制不明确等原因,私募基金整体而言表现并不活跃。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启动,IPO等稳定良性的投资退出机制得以建立,私募基金终于开始真正活跃于一线资本市场。此后,私募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参与并见证了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及金融市场的长足发展与深刻变革。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体量巨大、管理人众多、类型完整、产品丰富,已发展为资本市场中最为活跃的力量之一。伴随行业发展,基础性的法规制度也进一步完善。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终于迎来第一部“上位法”性质的行业行政法规。此后,部门规章层面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行业协会自律层面的各类规定都将以《条例》为依据。可以说,有了统一的法规标准,私募基金将进入更加规范积极、公平透明的发展模式,同时也将更加积极有效地为资本市场服务。

回顾资本市场发展历程,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为证券市场提供了立法保障。自此,中国证券行业迎来高速发展,尤其是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资产交易市场短短二十年多年便跃居为全球第二大市场。金融行业去杠杆后,针对资管行业的法规相继酝酿出台。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2022年6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23年7月,随着《条例》的落地,资管行业相对规范完整的法规体系初步建成。

《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从五个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业作出规范要求。第一,明确适用范围,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均适用该条例。第二,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第三,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为私募基金运作的各环节提供法规依据。第四,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要求区别于其他类型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差异化监督与自律管理。第五,强化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制度性惩罚机制。可以说,《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既具备相对完善的规范奖惩机制,又依据私募基金行业自身特性出台具有针对性的保护与管制措施,将推动行业合规稳健发展。

私募基金行业与资本市场同步成长,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2023年6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2114家,管理基金数量152322只,管理基金规模20.77万亿元。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及服务居民财富增值等方面,私募基金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私募基金逐渐呈现出较为成熟的资管行业特征。盈利机制明确,投资期限及回报清晰,风险度量可控的股权类及证券类投资基金成为私募基金主要类型,关注一级市场的股权创投类基金与关注二级行业的证券类基金合计占比达97%。其中,回报潜力大、投资周期较长的股权创投类基金占比更是达到行业整体规模的68%,是私募基金投资的主要类型。在未来,私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成长型、创新型创业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之一,将依旧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助力。

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积极促进股权资本形成,为实体经济产业化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服务重点领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支持国家战略。第三,助推具有优良品质、具备未来竞争力的小微企业迅速成长,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助力。第四,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者群体素质与机构化程度,为建设更加成熟高效的融资市场发挥积极作用。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畅通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引导私募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参与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客观上也需要相对完善、统一规范的行业法规。因此,《条例》的出台也顺应了时代潮流与行业使命。

私募基金一方面连接着投资者的财富,为居民的财富增值提供长期、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也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血液,让顺应时代发展、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实现产业与经济的协调推进。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私募基金的规范管理、公平竞争不仅能提供公平合理的回报,也有利于投资者准确评估风险,合理进入与退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随着经济发展与财富积累,中高收入居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财富管理需求日益旺盛,涌向私募基金行业的资金也会源源不断增加。《条例》的施行,完善了投资者从投资到获利、退出各环节的规范与奖惩机制,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对行业自身而言也是良性健康的助益。

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角度来看,在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中,管理人只有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投资,方能发挥资源配置功能,起到价值发现与风险提示作用,推动行业与经济的共同发展。《条例》在规范管理人投资与信息披露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对严格的规范要求,为行业营造了相对公平、清明的竞争环境。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必然要求。后续监管与行业内部的细则或将陆续发布,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到近年的“金融去杠杆”,从最初体量小、机构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业态到现在机构林立、生态完整的金融体系,每一步的变化都意味着资金流动方式的深刻改变与行业逐利方向的巨大变动。在这样的金融变革与创新中,法制的完善与监管规范必不可少。好的金融创新意味着资源分配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与社会福利的进一步增加,只有规范的法律与合理的价值引导,方能在源源不断的金融创新与范式变迁中为行业、为从业人员提供正确的指引与创新动力,行业的生命力才得以不断提升和释放。

随着行业的整体发展、法规的不断完善、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职业素质的提升,私募基金行业或者说整个金融业,将进一步发挥好自身职能,服务实体经济,创造社会价值,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动力。(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

本文刊载于2023年第四期《金融文化》杂志

编辑:郁强


标签: 基金 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