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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募管理人变更实缴金额,或将触发一千万实缴到位要求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14 15:26:32

  私募基金管理人小股东实缴出资变更申请将直接触发管理人实缴必须达标1000万的监管要求,认定规则或已发生变化。

  最新反馈

  据悉,最近某团队一项私募管理人小股东实缴出资变更项目,被中基协出具审核补正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第五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2023 年修订) 》第一项规定,实缴资本需以货币出资、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请贵机构对照相关规定,补充实缴资本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这一补正意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出资金额的任何变更将直接触发管理人实缴必须达标1000万的监管要求。

  2023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公告》第二条明确: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法》施行后提交办理除实际控制权外的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相关变更事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提交办理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变更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符合《办法》的登记要求。

  规则变化

  而根据此前经办的管理人实缴出资变更项目经验,均未被反馈要求管理人补充实缴资本至1000万元,也就是说,此前中基协认定管理人补充实缴资本至1000万元之要求不属于“实缴出资金额变更事项的必备前置要求”,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面符合《办法》的登记要求”,提交办理实际控制权变更申请时才会被要求。但从上述最新反馈来看,管理人补充实缴资本至1000万元之要求目前已被中基协重新认定为“实缴出资金额变更事项的必备前置要求。

  上述认定规则的调整,对管理人的股东重组将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