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融小镇网!
186 1691 6099

浅析创业投资自然合伙人的个税处理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16 16:41:46

  A公司(法人合伙人)与自然人甲(个人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创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合伙人,其中A公司实际出资3200万,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80%;自然人甲实际出资800万,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20%。

  B公司2019年成立后分别以1000万元投资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C1、C2、C3.2022年度B公司退出对C1、C2的投资项目,其中:转让C1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3000万元;转让C2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是800万元;当年支付给财务顾问的业绩报酬费用为100万元。

  合伙企业B公司将退出部分项目所取得收入扣除财务顾问费(3000+800)-100=3700万元全部分配给各合伙人。

图片

  假设B公司除上述经营业务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收益分配顺序为:先是返还全体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之后再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将所得进行分配,且不得用于再投资。”

图片

图片

  确定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一条: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条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根据(财税[2019]8号)第三条规定,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案例中支付给财务顾问的业绩报酬费用为100万元不得作为股权转让合理费用扣除,故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3800-2000)*20%=360万元。

  (2)创投企业选择按照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根据(财税[2019]8号)第四条规定,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

  本案例中计算个人合伙人所得时可以将支付给财务顾问的业绩报酬费用为100万元作为成本费用扣除,故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3800-2000-100)*20%=340万元。

图片

  税收优惠

  (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根据(财税[2019]8号)第三条规定,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综上所述:采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下,可以抵扣投资额=(1000+1000)*20%*70%=280万元。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根据(财税[2019]8号)第四条规定: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综上所述:采用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下,可以抵扣投资额=(1000+1000)*20%*70%=280万元。

图片

  自然人合伙人应纳税额

  (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根据(财税[2019]8号)第二条: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合伙人应纳税额=(360-280)*20%=16万元,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根据(财税[2019]8号)第二条: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合伙人应纳税额=(340-280)*35%-6.55=14.45万元,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图片

  总结

  2020年,锅圈食品签下知名相声演员岳云鹏为品牌代言人。诙谐幽默的形象跃然纸上,“锅圈”瞬间成为亲民品牌,这也为以后成功上市打下了认知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单一核算方式和整体核算方式哪种对自然人合伙人更加有利呢?两种方式都存在那些利弊呢?

图片

  创投企业并非简单地根据税率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即可使个人税负最低。在具体纳税过程中,特别是针对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过程中,股权转让所得可扣除转让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有着严格的限制。创投企业应综合各种因素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或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但是一经选择,3年内不得变更。如果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