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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统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和存续期限等的通知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2-01 17:28:32

  各参会机构: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已成长为支持实体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限普遍较短,不利于投早、投小、投科技等长周期性投资。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基金管理费和收益分成(即:Carried Interest,下同)一直“按需”来收取,并无统一标准。

  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是基金运作的时间期限,在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投资组合,并最终退出投资以实现投资回报。因此,存续期是基金运作的关键要素,影响着基金的运作节奏,合理的存续期有助于规范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并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支持力度。

  基金管理费和收益分成是基金管理人因投资管理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费用和收益,稳定的管理费收入和收益分成,有助于管理人长期为投资人提供专业、稳定的服务,也是保护投资的重要机制之一。基金管理费过低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正常运作,合理的收费和激励有助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为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我会对国际、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情况的长期统计与调研,建议各参会机构和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存续期年限与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母基金的存续期:政府引导基金的存续期为10-15年为宜(投资期7-10年,退出期3-5年),市场化母基金的存续期为9-12年为宜(投资期5-7年,退出期4-5年),S基金的存续期为5-8年为宜(投资期3-5年,退出期2-3年)。以上均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2、母基金的管理费: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母基金,投资期按照母基金认缴规模的1%/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母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10%的收益分成;S基金,投资期按照S基金认缴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S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15%的收益分成。

  3、直投基金的存续期:早期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项目)与创业投资基金(即:VC,投资于中期项目)的存续期为7-10年为宜(投资期5-7年,退出期2-3年),PE基金(投资于后期项目)的存续期为5-7年为宜(投资期3-5年,退出期2年)。以上均可根据需要延长2年。

  4、直投基金的管理费:早期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项目),投资期按照基金认缴规模的2%-3%/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5%-2%/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20%的收益分成。创业投资基金(即:VC,投资于中期项目)和PE基金(投资于后期项目),投资期按照基金认缴规模的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20%的收益分成。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母基金分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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