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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政策回顾:全国篇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4-02-07 16:11:43

岁末年初,协会将继续通过年度政策回顾的方式,从全国政策、各地方鼓励和支持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政策及政府引导基金政策三个方向,对刚刚过去的2023年做一个总结,给机构对2024年的政策和市场预期提供一个参考。

本篇为全国政策篇,相较于2022年,2023年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全国层面政策较为集中,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法律法规层面的监管体系在2023年有了更为清晰的结构,新的监管思路和理念提出,将对股权投资行业未来十年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下文整理了2023年国家层面股权投资领域的相关政策。

01 行业关键词之 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的正式出台,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

202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条例》的出台历经了漫长的过程。早在2013年,中国证监会就提请国务院启动制定《私募条例》;2017年,《私募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私募条例》正式发布。从动议到最终发布,整整十年。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也在过去十年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时期的高峰和低谷,机构和市场迎来优胜劣汰的调整阶段。《私募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的活动,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为全面落实《私募条例》要求,202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对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细化、修订和完善。《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分类监管,完善合规投资者标准等。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涉及全面,改动幅度大,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业内期待正式文件出台对相关标准的最终认定。

除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私募基金行业的相关自律规则在2023年也有诸多更新:

2023年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3号》,整合了近年来中基协发布的自律规则,进一步明确登记备案标准;

2023年5月,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配合相关指引实施;

2023年7月,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分别就失联的认定和处理,自律检查的行为准则进行进一步界定;

2023年9月,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3号》及其材料清单,完善和优化现行备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

2023年11月,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对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协会的自律管理措施三个维度进行进一步强化相关方权责。

除上述外,202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私募基金行业也将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影响了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间接影响着投资机构在进行股权投资时的相关措施安排。

02 行业关键词之 分类监管

伴随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分类监管的思路不论是在《私募条例》还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都不断被提出来。《私募条例》里强调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分类监管主要体现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在《征求意见稿》中,差异化监督管理,除了《私募条例》中提到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还提及不动产私募基金及私募投资母基金这两种类型,私募投资母基金的分类监管在《征求意见稿》中是第一次被提及。目前针对上述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的监管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2023年,针对券商私募子设立的私募基金的相关政策更新。2023年1月,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该政策是在资管新规发布后,证监会总结资管业务整改经验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针对部分规定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做的修订,以更好推动私募资管业务进入规范有序发展新阶段;2023年7月,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该办法作为资管规定的配套自律规则,对于指导券商私募子设立的私募基金相关产品的结构及条款设计,落实配套衔接资管新规要求具有积极意义。

2023年,针对国央企的设立基金、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出台,对国有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3年6月,《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提出中央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发起设立项目基金,原则上不得发起设立财务性基金;2023年9月,《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明确国有企业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

03 行业关键词之 支持与鼓励

2023年,国家层面在多次重要会议中提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明确支持鼓励股权投资行业发展。2023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创设支持创新的金融政策工作,引导创业投资等发展”;202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指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要加快形成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优化融资结构,支持多元化股权融资;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确立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定位,对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和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均有重大意义。

具体政策层面,外资方面,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其中关于提高利用外资力量章节中提到要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税收优惠方面,针对创业投资的两大主要优惠政策在2023年得到延续。2023年8月,《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和《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先后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投资额70%抵减及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单一基金备案后个人合伙人可享受20%税率优惠的两大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持续,两项政策均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4 行业关键词之创新试点

2023年,私募基金领域的创新试点政策是2022年相关创新试点的延续和细则发布。

2023年2月,证监会宣布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中基协同步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文件遵循试点先行,稳妥推进言责,明确不动产投资范围、管理人试点要求等。

2023年,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2023年11月,《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发布,其中指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份额转让试点继北京、上海之后,2023年在浙江、广东等地落地。

05 行业关键词之募集

2023年,作为股权投资的重要出资渠道,社保基金,在股权投资领域有了新的制度指引。2023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权类资产的最大投资比例为30%,具体而言,可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含优质民营企业),以及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从最大可投资比例的上限而言,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投资比例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10%。《管理办法》还要求,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06 行业关键词之退出渠道

2023年,被视为全面注册制元年。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 、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行实施。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57部制度,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包括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

2023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从加快高质量上市公司供给、推进市场改革创新、优化市场发展基础和环境等方面,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出允许除创业投资基金之外的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投资的企业在北交所发行的股票。

全面注册制和北交所相关制度的改革推进,将进一步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