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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在清算过程中常见问题列举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5-08 14:28:28

基金清算是基金终止经营的法律程序,其核心在于对私募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点、分配等内部处理,并完成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清算流程。因此,在基金终止经营时,按照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完成基金的清算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最关键的工作。但在进行清算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清算工作无法进行,下面我们列举几种常见的问题。

1.合伙协议未约定基金到期即解散清算

如合伙型基金到期,合伙协议约定了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延期事宜,但并未约定基金到期即解散清算合伙企业。此时基金到期不能直接进入清算环节,应当就延期事宜召开合伙人会议。若因现实情况,合伙人对基金存续的态度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的延期决议,即属于“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书面认定后即可达到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

2.投资人无法配合清算程序

在基金临期或者已经进入清算后,投资人可能因为不满收益、与管理人不和或者其他外部因素导致无法配合签字盖章等程序,并且能够配合的投资人总数达不到合伙协议约定的决议人数,此时管理人无法通过自助手段启动或推进基金清算,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将“自行清算出现僵局,无法作出有效决定”列为强制清算理由。

3.清算期届满未完成清算

一般情况下,基金合同约定的清算期或投资人会议决定的清算期往往在1-2年。但是很多私募基金因为持有的是非现金资产,如底层项目的股权、回购债权、股票或证券,这些底层资产由于变现难或者时机不佳,导致管理人无法在1-2年内完成基金持有的非现金资产的变现工作,基金清算也因此无法按期完成。所以管理人为避免被投资人追责,应尽职履责,做好清算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并妥善留存履行清算职责的证据材料。

4.底层项目退出难,清算流程无限拉长

实际情况中,基金进入清算阶段可能仍持有众多底层项目,其中会包括上市未解禁项目、无盈利能力项目、破产项目,甚至包含涉案项目等等,由于这些项目难以退出,无限拉长了清算期限。此时,管理人可以采取多次清算的方式,每退出一部分就清算分配一次,直至底层项目全部变现退出,基金清算完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工商层面的清算注销需要在底层项目全部退出后进行。

来源:北京基金业协会整理


标签: 私募基金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