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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出手!公募REITs迎税优利好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2-09 10:06:59

业内期盼已久的公募REITs税优政策在岁末年初之际跨出“里程碑”一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针对公募 REITs 资产重组及发行阶段的税收环节予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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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位基金公司人士看来,公募REITs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利好原始权益人发起公募REITs。

“此次政策主要针对原始权益人主要税负发生的项目公司重组及发行REITs阶段。首先,资产重组阶段所得税可以不交,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发行成本。其次,企业自持部分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在解禁后对外转让时才需要缴纳。整体上,依靠本次出台的3号文,加上适当的税务筹划,可实现原始权益人较大的税务优惠,特别是降低发行前的操作成本。”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解读。

新华基金REITs投资部也认为,上述税优政策主要针对公募REITs重组阶段及转入阶段。“在重组阶段,原始权益人将资产划转至项目公司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政策直接明确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在重组阶段资产划转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使得公募REITs享有特殊性税务重组这一优惠政策,将极大地提高原始权益人启动申报公募REITs的积极性;而在转让阶段税,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原始权益人自持的公募REITs份额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人士认为,此政策一是明确了原始权益人在得到股权转让价款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明确了原始权益人自持公募REITs份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可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从而大大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现金流负担。此外,政策明确了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事项可享受此次公告的相关政策,保证了在审项目可充分享受此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

“在 REITs 设立前,原始权益人将底层资产重组,划转到单独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增值部分不交所得税,即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均按照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双方均不确认所得,所以也不用缴纳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发行人的税负成本,从而提高发行积极性;REITs 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战略配售部分将抵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所获增值,给予递延缴纳;在 REITs 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因战略配售而认购的基金份额抵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所取得的增值收益,该部分纳税义务递延至实际转让基金份额时。此部分税收的递延可避免重复纳税。此外,考虑到原始权益人可能通过二级市场进一步增持基金份额,为了避免混同增持部分与原始持有部分,公告规定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理战略配售份额,进而形成前期递延部分的实际纳税义务。对重复纳税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有效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税收负担。”天风证券将税优政策的核心内容归纳为以上几点。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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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募 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