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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如何缴纳所得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2-02-09 10:10:28

常见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的基金在缴纳所得税方面差异较大,笔者基于实际操作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系统阐述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如何缴纳所得税,力图为紫杉财经的客户一劳永逸的解决该问题。

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同,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涉及到基金和基金投资人两个层面。在基金层面,由于公司制基金是独立法人,应被视为纳税主体,故应缴纳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而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基金层面不作为纳税主体,故不需要缴纳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这是一个最大的区别。

针对公司制基金层面,其收入来源主要有两类,第一类为所投资的企业分派的股息、红利收入,第二类为转让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或者通过二级市场退出的收入。

在基金层面,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涉及到所得税,即该部分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后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通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因此,针对基金而言,其主要的收入来源中,仅有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针对基金的投资人而言,一般有自然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者,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基金分配的收益,投资者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均被视为股息、红利等。机构投资者针对该股息、红利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针对股息、红利所得,应该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法依据如下:

1、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按照2017年修正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均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据此,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居民企业所得获得股息和红利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人从公司型基金获得股息、红利所得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其中,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因此,针对个人投资人而言,其从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应视为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投资收益所得税。

3、机构投资者从公司型基金获得股息、红利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因此,在基金的投资者层面,机构投资者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应被视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以应作为免税收入,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紫杉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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