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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的快车道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2:10:49

2020年层出不穷的监管政策,对各类私募基金及合伙人选择募集监督机构和发行基金产品产生了不少实操困惑,基于此我们整理了如下算法。 

首先明确两点:

①私募基金托管是非必须的,而募集监督是必须的。

②发行合伙型产品必须有公司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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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产品主体设立

投资类企业注册如何解决?

新政策令各地投资类企业注册持续收紧,不仅注册地区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足,而且过程繁琐效率慢,极大地阻挡了私募基金注册的热情。

而金融小镇(基金小镇)就极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小镇与当地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持续紧密的合作,充分满足投资类公司注册和私募机构入驻要求,各类公司字样包括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均可使用!

二、募集监督对接

法规要求私募基金需有募集监督机构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如何选择募集监督机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基协产品备案的要求,私募基金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但托管机构不是必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募集监督机构之后,需要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财产应当由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独立托管。

三、产品备案辅导

产品备案实操难?

2020年3月20日协会发布《关于公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随着协会对产品备案标准和要求的逐渐明确,沟通效率和办理效率逐渐提升。但并不代表对审核要求有所放松,管理人仍应从严把握递交的申请材料。

大多数金融小镇(基金小镇)都有专业的团队,他们可以凭借经验的丰富,政策的不间断优化以及各类架构的熟悉运用,为各类基金提供省心放心优质的服务。依托“投资类企业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各类LP资源+基金小镇联盟、优质项目储备”的生态型服务为基金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协助私募管理人更快完成基金产品发行。(金融小镇网转载自姜山基金小镇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