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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新规出台!图解从业人员新要求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11-27 14:23:09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基协于11月24日对《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此次新规有何变化。

  一

  要求取得从业资格的

  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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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规新增的要求是股权类管理人中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专业人员也需要获得从业资格。此外,根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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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从业资格注册要求

  1、基金从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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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2、其他考试成绩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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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注:申请人通过上述认可的其他科目考试,首次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或者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的,应当在注册之前2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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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3、学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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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注:专项考核内容分为证券类和私募股权类,申请人应当按照所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通过对应的专项考核。

  4、从业经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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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5、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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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三

  后续职业培训要求

  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60日内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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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如果是连续4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从业资格被注销后再次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2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或者符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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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