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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0万元!上海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机构落户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5:34:19

8月20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正式对外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委〔2021〕688 号)。这是针对2019年9月20日印发的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修订版。

修订版中主要新增了“特色业态扶持”的相关内容,为打造外资金融机构首选地、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对于新引进的外资控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类公司以及金融科技公司的奖励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人才配套保障等也新增了相应的奖励规定。

现将主要支持内容摘录如下。

吸引机构入驻

1.对新引进的法人持牌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 对新引进的法人新型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 对新引进的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投资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4. 对新引进的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类企业,实际管理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受托管理的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投资管理企业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5. 对新引进且财税户管在临港新片区的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最高给予 350 万元的落户奖励。

6. 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分别给予 600 万元、4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7. 对在临港新片区的各类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的,对已享受过机构落户奖励的,按新引进法人机构的条件和奖励标准,对其增资后累计实缴资本达到高一级实缴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对未享受过机构落户奖励的,按新引进法人机构的条件和奖励标准,对其增资后累计实缴资本达到的规模,给予对应落户奖励。

经济贡献奖励

8. 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每年以其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9. 对新引进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 SPV 项目公司,按照临港新片区有关促进融资租赁 SPV 发展政策 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10. 对新引进各类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人才, 每年根据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人才奖励。

11. 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引进当年进入临港新片区挂牌以来新增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 100 强的,额外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特色业态扶持

12. 打造外资金融机构首选地。对新引进的外资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如符合本措施第 1、2、3、4、5 条奖励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再增加一定的奖励。

13. 打造跨境资产管理示范区。对新引进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以及 QFLP(合 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机构等资产管理机构,自引进次年起的四年内,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规模奖励,累计不超过 4000 万元。

14. 打造金融科技创新试验港。对投资规模大、人口导入多、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公司,如符合本措施第 2 条奖励条件,经认定,再增加一定的奖励。

人才配套保障

15. 对新引进的法人持牌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给予每人 20 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

16. 对新引进的境外高端紧缺金融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17. 对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和功能性机构的从业人员, 经认定,可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提供便捷落户、购房租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

促进产业集聚

18. 支持新引进的各类金融企业在临港新片区核心区域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临港新片区有关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给予补贴。

19. 对新引进的在金融集聚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重点项目,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三年内每年按实际年租金最高 50%比例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实际年租金按扣除现行楼宇经济发展奖励后的年租金计算。

金融创新奖励

20. 十大金融创新企业奖励。根据金融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和示范性,每家奖励 200 万元。

21. 金融业十强企业奖励。根据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指标,每家奖励 50 万元。

22. 杰出金融人才奖励。对临港新片区金融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每人奖励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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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基金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