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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最高奖励800万!湖北十堰市出台企业上市奖励办法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6:22:09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出台《十堰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其中,对上市企业最高奖励额度800万元,企业兑现上市奖励资金不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最快在上市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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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十堰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

(一)企业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二)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买壳”或“借壳”上市,“壳”公司在异地的,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十堰市。

(三)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十堰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回十堰市。

(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晋层、上市及转板。

(五)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

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二)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

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十堰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三)外地上市公司迁入

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十堰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回十堰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晋层、上市及转板

1.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北交所企业转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300万。

2.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标准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予以奖励。新三板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十堰市的,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一次性予以奖励。

(五)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兑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财政部门执行拨付的原则,实行企业上市奖励“无申请兑现”。

(一)及时审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有关信息系统以及大数据库等,对我市上市相关数据进行审查,

审查资料留本单位存档,以备事后监督检查。

(二)函告拨付。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审查情况,及时函请市财政局拨付。

(三)及时兑现。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提请兑现政策的函,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将兑现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附件:

《十堰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奖励实施办法》.docx


来源:湖北十堰市政务网

标签: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