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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私募管理人增值税可以按3%申报?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4-01-15 14:33:05

1.小规模管理人如果产品的增值税对应的不含卖出成本的应税收入加上管理费,不到一季度45万,但是托管生成了产品代缴的增值税附加税划款指令,这样是不是应该跟托管沟通退回?

1、财税【2023】年第1号: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税【2023】年第19号,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

2、一般情况,资管产品同管理人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若前期不能预估季度销售额是否超过30万元而计提资管产品增值税......

2.请问管理人为一般纳税人,收到管理费以及超额收益是不是可以认为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是不是就可以按简易3%执行?

1、财税【2017】56号第1条,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17】56号第2条,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15条,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