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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私募基金——如何缴税?

发布者:金融小镇网 发布时间:2024-01-31 16:26:51

私募基金采用的组织形式最常见的就是有限合伙的形式。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所得税的双重征收。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型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一般应当认定属于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投资者无须缴纳增值税。

合伙企业搭建

私募基金的投资一般有四个周期阶段分别是募投管退。参与过私募基金投资的朋友可能对这样的场景是比较熟悉的,某个私募基金投资公司准备投资某家高科技的企业,需要募集资金1亿,投资公司找到了20多个投资人,募集到了1亿的资金,募资成功后,投资公司接受这些投资人的委托,代表投资人到工商部门注册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将这笔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这家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而在有限合伙的限购模型中,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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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类目-所得税

(1)收益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基金取得分红收益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分配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等分配到每个合伙人名下后,再分别以自然人和法人身份各自缴纳20%和25%的所得税。

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先分后税”的“分”与是否实际分配利润无关,只要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当年有投资/分红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到各合伙人名下再由合伙人分别纳税。例如,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约定前三年不对有限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但实际第一年就产生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虽然有限合伙企业并未将利润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各合伙人仍需缴纳所得税。这里提示各合伙人应当保留好完税证明,待日后真正进行分配时,可作为已经纳税的证据。

(2)管理费收益

在私募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会收取1%至2%的管理费,这部分收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份额转让所得

有限合伙企业在转让所持有的企业股权时同样适用“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由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

作为合伙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其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应当将财产转让收入并入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收入,目前各地认定的收入性质不统一。有部分地区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大多数地区则按“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由于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自然人合伙人的利益考虑,可以优先选择那些适用20%财产转让所得税率的地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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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类目-增值税

(1)收益分配

合伙型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一般应当认定属于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投资者无须缴纳增值税。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及《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投资者取得的非保本型资管产品所分配的收益,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须缴纳增值税。

综上,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相关主体均无须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相关交易文件中,存在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违规进行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则该等收益分配款项将被视为贷款利息,需缴纳增值税。

(2)管理费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份额转让所得

合伙基金的份额转让一般被认为属于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此,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转让合伙型基金的份额均无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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